何谓婚姻无效?

何谓婚姻无效?

马来西亚的婚姻是受法律管辖的。在我们的文章中,我们并没有过多地讨论法律的规定,因为这篇文章是为了让公众明白基本的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与离婚?

婚姻无效与离婚一样,都是让婚姻结束的,但是婚姻无效却与离婚不同。离婚结束了有效的婚姻,但婚姻无效取消婚姻并将其视婚姻为从未存在过或婚姻不是合法婚姻。

对于那些发现自己陷入一段本不应该发生的婚姻的人来说,婚姻无效是其中一种解决方案。与离婚不同,没有要求您必须等待或“结婚”至少两年才能开始申请废除。

申请婚姻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

(a) 无效婚姻

(b) 可撤销的婚姻

什么是无效婚姻?

家庭法第 69 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婚姻无效:

(a) 婚姻中的任何一方在结婚时已经与其他人结婚,而另一方“配偶”仍然在世,即一夫多妻制。马来西亚法律只承认一夫一妻制;

(b) 当事人的性别相同。马来西亚不承认同性婚姻/同性恋关系/跨性别者,法院已将性别定义为出生时确定的性别;

(c) 结婚的男性未满 18 岁,没有首席部长颁发的特别许可;或者

(d) 结婚的女性年龄在 16 岁以上,但未满 18 岁,并且没有获得首席部长的特别许可结婚。

(e) 双方处于被禁止的关系范围内。关系通常是指血缘关系;例如,禁止与您的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姐妹或兄弟、阿姨、叔叔或侄女或侄子结婚。它还可能包括混血或姻亲关系,例如,禁止与祖父母、父母或孩子的前配偶结婚。如果根据适用于当事方的法律、宗教或习俗没有异议,首席部长可以为这种婚姻颁发许可,但也有例外情况。

什么是可撤销的婚姻?

家庭法 第 70 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理由。理由如下:-

(a) 婚姻因任何一方无法完成而未完成(双方未发生性关系)。

(b) 由于被申请人故意拒绝完成婚姻,即一方不希望与另一方发生任何性关系,而导致婚姻未完成;

(c) 一方当事人因受胁迫、错误、心智不健全等原因未有效同意婚姻的;

(d) 由于 1952 年精神障碍条例所定义的持续或间歇性精神障碍,其中一方在结婚时不适合同意婚姻。双方必须能够理解所附带的责任结婚;

(e) 被申请人在结婚时患有可传染的性病(性传染病),而申请人并不知道;

(f) 妻子在结婚时已怀孕,而申请人并不知道。

如何开始婚姻无效程序?

指定一名律师,律师将指导您完成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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