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结婚并离婚(在大马有记录),还要在大马补办离婚吗?
欢迎收看我们的《大法律,小智慧》,我是邱律师。好的,今天会跟大家分享一些有关于离婚的问题。你是否有身边的朋友或者你本身是在国外注册结婚?然后你的婚姻记录在马来西亚也是有的?然后你或者你身边的朋友就在国外跟你的另一半离婚,然后问题就是在如果说你已经在国外离婚了,那么你还需不需要在马来西亚多办一次离婚呢?
由于现在是行动管制令期间,我不能在外头拍视频,或者找人帮我一起合拍。所以我就制作了比较卡通式的影片,让大家更加地去理解这个话题。谢谢,继续收看。
这是迈克和咪咪,迈克和咪咪出生在马来西亚,他们两位都是马来西亚公民。过了不久,迈克和咪咪在新加坡结婚,然后他们两个在新加坡注册他们的婚姻。同时间迈克和咪咪也把他们的婚姻注册在马来西亚驻新加坡最高专员署。这个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同一时间在马来西亚是有记录的。过了不久,由于迈克和咪咪的婚姻出现了问题,他们选择双方面离婚。于是他们便入禀了新加坡法庭把他们的婚姻给解除了。
由于之前迈克和咪咪有婚姻记录在马来西亚,于是他们便到了黄,赞英,薛与邱律师事务所(原名为黄志威律师事务所)去询问律师到底他们需不需要在马来西亚多办一次离婚呢?邱律师想跟大家说,其实迈克和咪咪并不需要在马来西亚多办一次离婚。他们只需要把他们新加坡的离婚庭令带到给邱律师,然后邱律师把该庭令入禀在马来西亚法庭,让马来西亚的法庭来执行新加坡的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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