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RM200,却输了RM500,000
《律师小日记 - 第一章》
这是一则真实并且实实在在地发生的事情,也是让我感到非常惋惜及痛心的一间事。我曾经呢有一位顾客,我们就把她称之为A小姐好了。大概在两年前,我记得A小姐来我们律师事务所向我们咨询关于离婚的相关事务。A小姐她和先生结婚差不多有十年,并且拥有一间产业。这间产业只是登记在他的前夫名下,而不包括她本身自己的名字。其实A小姐和她的前夫会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她的前夫金屋藏娇有了小三而导致了婚姻破裂。而A小姐就想和她的前夫进行双方面离婚的程序。A小姐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前夫必须要把他们结婚的产业转让给A小姐。而前夫的条件是他愿意跟A小姐离婚但他不会把这婚姻产业转让给A小姐的事项写在离婚申请书里面。但是A小姐的前夫答应A小姐,当他们成功的离婚后一定会把产业转让A小姐。
跟小姐聊了大概有20分钟后,A小姐便问我双方面离婚费用是多少钱?我告诉了她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后,她说过后会再才跟我联系。过了不久,我便询问A小姐还需要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吗?A小姐说,不需要了,因为她找到了一个比我们律师费用便宜RM200的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我笑了笑客气的说:“好吧,那么无所谓,谢谢您。”因为为对我而言呢,生意有来有往嘛,business come business go,生意就是这样。
时间来到了两年后的一天,我的电话屏幕显示了A小姐的来电,我还记得她因为我习惯把所有顾客的电话号码和名字都记下来,至少是对顾客的一种尊敬。我接了电话并带着疑惑的语气向A小姐问到:“A小姐,您不是已经离婚了吗?还有什么事情可以帮到你呢?”A小姐告诉我,她的前夫至今还没有把产业转让给她,她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我听了非常的疑惑,我反问A小姐,难道您没有把您的婚姻产业的资料明白地写在离婚法庭的庭令里面吗?A小姐告诉我说她之前的律师没有告诉她一定要这样子做。A小姐之前的律师只是告诉她,你们双方面要离婚,有什么条件就讲吧,我帮你们写下来,去法庭就可以了。叹了叹气,我跟A小姐说:“你知道吗,婚姻产业只是可以在离婚的当时放在庭令里面,如果说现在要去争取这个婚姻产业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也是直接坦白地跟A小姐说:“不是今天我不想要服务您,做您的生意,我想做您的生意,但我却帮不到你,这一次真的是无能为力。”
其实,像A小姐这样子的情况,我常常看到,也常常发现到。可是可惜的是,往往顾客在询问律师的时候,他们只是询问价钱,他们却没有看到当中的价值,因为服务也有优劣之分。为了省那区区的200令吉,A小姐却输了价值马币500千令吉的产业。
还有,我这篇文章发出来之前我已经寻求了A小姐的同意。A小姐说让我写出来吧,以便其他人不会像她一样发生类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