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正在寻找马来西亚的离婚律师,请记住:在任何诉讼程序提起之前所采取的步骤,往往是最关键的。案件在起始阶段的定位,包括所固定的证据、所准备的法律论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将决定其后的一切走向。及早获得正确的法律意见并非可有可无,而是您将作出的最重要的一项决定。
在黄,赞英,薛与邱律师事务所(NZSK),我们位于吉隆坡和雪兰莪的离婚律师团队由邱爱婷律师领导。邱律师曾入围“年度女律师”决选,在马来西亚法院处理争议离婚及协议离婚诉讼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专业经验。我们在吉隆坡满家乐及雪兰莪蒲种设有办事处,为巴生谷及全马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
我们同时处理协议离婚与争议离婚,并将资产分配、赡养费、子女抚养权及通奸索偿等所有相关事项,纳入一套针对您具体情况量身定制、连贯一致的法律策略之中。
Why Choose Us?

15+ Years
Law Experience

500+ Cases
Matter Handled

400+ Cases
Custody Secured

RM10Mil +
Hidden Assets Uncovered
马来西亚的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依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52条,以双方同意、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为理由提出的离婚申请,适用于双方均同意婚姻已破裂的情况。协议离婚通常比争议离婚更快捷、费用更低,但它并不只是双方签署文件那么简单。
法庭会要求双方就子女抚养安排、赡养义务及婚姻资产分配达成协议,而这些条款一经法庭批准,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庭命令。一份草拟不当或内容不足的同意令,日后可能带来严重问题:执行困难、条款解释争议,以及令一方失去保障的漏洞。
我们协助客户拟定全面、可执行并切实保障其长远利益的协议离婚方案,不仅停留在纸面上,更在实际操作中发挥作用。
马来西亚的争议离婚
争议离婚是指一方反对离婚本身,或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权、资产分配或赡养费达成协议的情况,须由马来西亚法院进行完整的审讯。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离婚的理由包括通奸、不合理行为、遗弃,以及在对方同意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分居满两年。
在争议案件中,我们会在提起诉讼之前制定全面的法律策略。这意味着评估完整的证据情况、找出所有可用的离婚理由和救济途径、预判对方的策略,并从第一天起就为客户的案件作好定位,以最大限度地争取有利结果。我们不会被动应对,而是提前部署。
争议离婚诉讼通常涉及的事项包括婚姻资产分配、财务索偿、抚养权与探视安排、赡养义务,以及在相关情况下的通奸及过错索偿。
马来西亚的婚姻资产分配
婚姻资产分配往往是马来西亚离婚案件中争议最大、财务影响最深远的环节。法庭在分配资产时拥有广泛的酌情权,会同时考虑财务贡献(收入、房贷供款、商业投资)与非财务贡献(操持家务、照顾子女、支持配偶事业),结果很少是简单的对半平分。
若一方隐匿资产、将财产转移给家庭成员或关联实体,或为应对离婚诉讼而刻意操纵其表面财务状况,我们会采取行动查明全貌。我们曾成功揭露超过一千万令吉的隐匿收入及婚姻资产,这充分说明在每一宗争议资产案件中进行严谨财务调查的重要性。
在财务架构复杂的情况下,我们会与法证会计师合作,并以最有效的方式向法庭呈现完整的财务状况。
马来西亚的通奸索偿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58条,法庭可命令共同答辩人(即与配偶通奸的第三者)向呈请人支付损害赔偿。我们曾为客户在通奸索偿案件中争取到高达20万令吉的赔偿。
通奸索偿需要审慎收集并妥善呈现的证据,而是否提出此类索偿,必须结合整体案件策略加以评估。我们会就您的具体情况是否适合提出通奸索偿,以及如何最有效地进行提供意见。
保护资产与子女:紧急申请
若有可信的风险显示配偶将在诉讼前或诉讼期间转移、处置或隐匿婚姻资产,我们会立即采取行动申请禁制令加以阻止。同样,若子女有可能在未经另一方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被带离马来西亚,我们会紧急申请禁止将子女带离境。
这类申请分秒必争:拖延数日便可能导致资产落入法庭无法触及之处,或子女被带往海外。在情况紧急时,我们可在接获指示的当天即采取行动。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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