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邱爱婷:车展厅展示车安全管理须设明确标准,保障儿童与消费者

律师邱爱婷呼吁当局及业界尽快订立明确且可执行的车展厅展示车安全标准。日前一名7岁男童在展厅内因展示车突然向前冲出、撞破展厅玻璃并撞及厅外另一辆展示车而受伤。

邱爱婷今日与马青署理总团长张佑铨一同在马华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了解,事发时一家人前往市中心一家车展厅了解有意购买的车款,在一辆尚未注册的展示车旁聆听销售员介绍,其中一名7岁儿童坐进驾驶座查看车内设计。据报道,该车当时引擎、冷气及音响系统均处于开启状态。孩子事后被送往医院,扫描显示没有骨折或颅内出血,但仍有瘀伤,至今仍需复诊。

邱爱婷指出,此事涉及的是场所安全管理,而非复杂的法律问题。展厅经营者对自己的展示场地拥有控制权,而进入展厅看车的消费者是合法进入者,经营者对其负有合理的照顾义务。这项义务的标准,必须参照商家实际预期会接待的访客来衡量;邀请家庭前来看车的商家,理应预见儿童会出现在展厅内。

她表示,一辆引擎处于启动状态、又能被公众随意接触的展示车,是经营者知悉而访客无从得知的危险,而这正是法律要求场所占有人防范的危险。防范措施并不复杂:关闭引擎、集中保管车钥匙、拉上手刹车,并在靠近玻璃或通道的展示车四周设置实体障碍物。

关于展厅方的回应,邱爱婷指出,家属至今未获赔偿医药费,也未在书面要求后获得闭路电视画面,反而接获约20万令吉的反索赔要求,用于车辆及展厅玻璃维修。她强调,反索赔本身并不是抗辩理由,而是另一项独立的索赔;提出方仍须举证证明消费者对其负有义务、违反了该项义务,且损害是由该违反所导致,而非由商家自身将车辆置于该状态所导致。

她亦提醒,闭路电视画面往往是此类事故中最具价值、也最容易消失的证据,许多系统在数周内即会覆写。若一方在接获书面要求后仍拒不提供,法庭可对其作出不利推断。她建议公众若在商业场所遇上意外,应立即报警,当天以书面要求商家保留相关画面,索取完整医疗报告而非仅凭出院单据,在现场被清理前拍照存证,并在伤势尚未确定前不要签署任何和解或弃权文件。

发布会上提出三项诉求:一是汽车制造商及展厅经营者正视事件,向受影响家庭及公众作出交代并承担应有责任;二是全面检讨展示车辆的安全操作程序,包括引擎与车钥匙管理、车辆固定与防护措施,以及儿童在展厅内的安全保障;三是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将车展厅安全视为消费者议题予以关注,并研究制定明确的展厅安全指南。

邱爱婷总结说,对公众开放的展厅并非内部工作区,而预防此类事故的成本,远低于事后承担后果的代价。

截稿前,有关车展厅尚未作出正式回应。文中不点名有关商家及受伤儿童,所述内容均为指控,尚未经任何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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