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犬咬伤3人被控 狗主认罪罚款2千
(芙蓉7日讯)面对3项疏忽照顾动物条文,狗咬伤3人被检控的狗主,今日的第3项罪名检控中罪名成立,罚款2000令吉。
被告是51岁男子林顺成(译音),他今年4月30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认罪。其中两项罪名检控于7月1日裁决罪成,各项罪名罚款2000令吉。
被告今日在推事庭对于第3项罪名认罪,同样被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纳罚款,会以4个月监禁取代。
控状指被告4月23日早上7时至7时50分,在森州冷京甘榜玛石基疏忽照顾两只饲养的狗,引致两只狗咬伤巫裔女子鲁基玛祖万迪,触犯刑法第289对动物疏忽照顾条文。
律师:被告无意让狗咬人
被告通过律师黄志威,向法庭求请说,他的当事人自从4月首次被检控后,案件延迟至7月才审理,使到被告面对极大的心理、社会和精神压力。
他说,被告的两只狗是工人饲养,被咬伤的巫裔女子鲁基玛祖万迪过去也曾给两只狗喂食,没发生过咬人事故。可是狗只当天却突然咬人,证明被告并非有意让狗咬人。
“被告不曾有犯罪记录,发生了狗咬人事件后他对鲁基玛祖万迪的处境感到怜惜。在这之前雪州八打灵再也亦发生狗咬人事故,狗主只面对罚款,所以希望法庭给予被告轻判。”
主控官副检察司娜威拉要求法庭严正看待此事,尤其被告有责任确保他的狗不会咬伤公众。
推事莫哈末依朱安考量的案情后说,即使事发过程被告不在现场,但被告有义务把狗管好,这是对民众安全的社会责任。
推事裁决被告罪名成立,罚款2000令吉。
案情显示,两头美国斗牛犬当天发难,先咬伤一名女佣,事发地点的椰浆饭小贩目睹后企图把狗赶走,但反被狗追咬,另一名在现场的警员见状上前援助,同样被咬伤。警员后终开枪击毙两只恶犬。
文摘: 南洋商报(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