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黄金14天
如果你听说过救人有黄金72个小时,那么法律也有它的黄金14天,你相信吗?
今天就和大家来分享我的其中一个经历。我记得有一天我在处理顾客的案件的时候,我就收到了一通电话。打电话来的是年纪仅有25岁的一个女生。他急着打电话给我,告诉我他的母亲面对了法律诉讼的问题。于是我便要求她把事情告诉我,让我可以为她来想想解决方案。他告诉我他的母亲名字被人家盗用,然后现在对方起诉他的母亲600千令吉。非常显然的,他们知道盗用者是谁。他们已经收到了对方的法庭控告书而第一个过堂的日期就大约在两个星期后。
于是我就跟他说,:你们既然被对方起诉了,记得你们要起诉回那个盗用者。别让对方逍遥法外。这时候女儿就问我们,那么起诉盗用者的律师费会很贵吗?这时候我就回答她的女儿说,既然你已经被对方控诉了600千,难道你认为律师费会比600千来的多吗?当我和他的女儿在解释过程的时候,突然间我发现其实呢他的母亲也在旁聆听我们的对话。我记得他的母亲对他的女儿说不要聘请律师,可以的话,他们先去找那一个盗用者来谈。他们希望那一个盗用者可以和对方谈判。我心里想如果一个盗用者可以盗用你们的名字,难道这个盗用者还为是一个言而有信的人而去和对方谈判吗?
第二天我又收到了那女儿的电话,女儿告诉我说那个盗用者已经约了对方在下个星期谈判。我听了笑一笑,因为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到了下个星期,我又收到了他的女儿的电话,他告诉我说盗用者那一个星期没有空,又约了对方再下一个星期谈判。可是来到了下个星期,已经是到了法庭过堂的时间。也已经过了14天。法律规定一旦一方收到了控诉书,一方必须在14天里面聘请律师通知法庭,他要辩护。很显然的,由于女儿和妈妈认为盗用者会和对方谈判,他们完全没有聘请律师的想法,更没有在14天里面告诉法庭,他们说要他们要辩护。黄金的14天过了。很显然的,被我猜中了,盗用者果然没有和对方谈判。
而在收到控诉书的14天,女儿和妈妈完全没有告诉法庭,他们希望有人为他们辩护。于是,对方已经向法庭拿到了判决书。这时候女儿又打电话给我。问我该如何做?我拿着电话,我语气慎重的告诉女儿 :这一次你的母亲是否真的有心理准备聘请律师?同一个时间,我告诉女儿,这一次的律师费会来的比之前高,原因是因为对方已经拿到了法庭的判决书。第一步个步骤要做的就是把判决书给取消掉。这是原本不需要做的东西。由于他们犹豫不决又不相信律师的宣告,令他们多浪费了冤枉钱和时间。
想想如果当初女儿和母亲坚持先聘请律师来入禀法庭,告诉他们要辩护,那么即使盗用者到最后真的是有和对方谈判,女儿和母亲也不会浪费钱。原因是盗用者和对方谈判的条件最终必须要记录在法庭。
有时候我很想讲不听律师言吃亏在眼前。记得感恩那一些律师曾经告诉你的黄金72个小时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