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企业欺诈形式多样:董事暗中挪用公司资金、卖方虚报企业财务状况以诱使买方交易、商业伙伴策划骗局侵吞您的投资。无论何种形式,应对都必须迅速、法证上精准、法律上全面。
NZSK位于吉隆坡和雪兰莪的企业诉讼团队在马来西亚法院的欺诈及失实陈述申索中为客户提供意见并出庭代理。我们深知欺诈案件的紧迫性有别于一般商业纠纷:资产消失、证据被销毁,有效介入的窗口日渐收窄。我们迅速行动,果断行动。
我们也代表被告。欺诈指控是严肃的事项:如果您或您的公司被指控欺诈或作出虚假陈述,我们从一开始就提供有力的抗辩意见。
Why Choose Us?

15+ Years
Law Experience

500+ Cases
Matter Handled

400+ Cases
Custody Secured

RM10Mil +
Hidden Assets Uncovered
我们处理的欺诈与失实陈述申索
- 欺诈性失实陈述:一方在明知、不相信其真实或罔顾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就现存事实作出虚假陈述以诱使您订立合同,可引起撤销合同及/或欺诈侵权损害赔偿的申索
- 疏忽失实陈述:陈述人在没有合理依据相信其真实的情况下,草率作出虚假陈述
- 无意失实陈述:受影响方有权依据1950年合同法令撤销合同
- 挪用公司资金:由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所为,包括欺诈性付款、虚构交易,以及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
- 股份或企业买卖交易中的欺诈:包括就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负债、合同或监管状态作出虚假陈述
- 民事欺诈共谋:针对通过非法手段或其他方式协同行动、对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多方提出申索
- 公司身份欺诈:包括冒用公司名称、公章、伪造公司文件或伪造公司委员会(SSM)备案
欺诈案件的特殊之处,以及速度为何重要
欺诈申索在法律上有别于一般违约申索,而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在欺诈案件中,法院有权无视原本会限制或阻却您追偿的合同责任限制条款。时效期的计算方式不同。更关键的是,紧急法院命令的可用性,包括冻结资产的Mareva禁制令及保全证据的Anton Piller命令,为您提供了一般商业诉讼中根本不存在的工具。
在欺诈案件的最初阶段,最重要的一步往往是紧急申请Mareva禁制令,在被告的资产被转移、隐匿或带离马来西亚之前予以冻结。我们在短时间内取得此类命令,以及在双方聆讯中维持这些命令所需的誓章证据及法律论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与法证专家合作
在复杂的欺诈案件中,尤其是涉及挪用公司资金、篡改财务记录或多方骗局的案件,我们与法证会计师及数字法证专家合作,追踪资产、重建交易,并建立经得起审讯中盘问的证据基础。我们统筹这些多学科团队,确保法律策略主导法证工作,而非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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