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赢得两名七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法庭权衡安全与成长需要

判决结果
法庭判我方当事人(父亲)获得两名分别三岁及两岁孩子的抚养权及照顾与监护权,双方共同监护,并给予母亲合理的探视权。
案件背景与策略
在马来西亚,当证据显示父亲能提供更安全、更稳定的家时,父亲便能赢得年幼孩子的抚养权。NZSK 在一宗涉及两名分别三岁及两岁孩子的抚养权争议中代表父亲,法庭判他获得抚养权及照顾与监护权(custody, care and control),双方共同监护(joint guardianship),并给予母亲合理的探视权。
案件概要
| 法院 | 高等法院 |
| 我方当事人 | 一直是孩子主要照顾者的父亲 |
| 关键争议 | 哪一方父母最能满足两名年幼孩子在安全、健康及成长方面的需要 |
| 结果 | 父亲获得抚养权及照顾与监护权,双方共同监护;母亲获得合理探视权 |
| 业务领域 | 子女抚养权及家庭法 |
问题所在:安全与成长方面的忧虑
我方当事人自孩子年幼起便是他们的主要照顾者,负责他们的饮食、卫生、接送、作息、幼儿园安排及情绪需要。证据显示,孩子在母亲照顾下的福祉令人严重担忧,包括夜间看管不足、瘀伤及伤口等伤害、一再被蚊虫叮咬及健康管理不善,并有照片及医疗文件为证。较大的孩子也有明显的语言发展迟缓,需要早期干预。
我们的策略:以照顾的证据说话,而不是空谈亲权
我们提出详尽的事实记录。我方当事人为较大的孩子安排专科评估,确认需要接受治疗,而母亲却抗拒治疗并拖延诊治。证据也涵盖孩子深夜长时间、无人看管地使用电子屏幕,以及显示母亲家人阻挠孩子与父亲见面的短信及视频记录。
法庭的裁决
在权衡两个家庭的居住环境、育儿方式、医疗需要、看管质量及情绪稳定性后,法庭认为我方当事人能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有规律且以孩子成长为中心的环境。法庭判他获得抚养权及照顾与监护权,双方共同监护,并给予母亲合理的探视权。
法律简述:父亲何时能赢得年幼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88条,孩子的福祉是首要考虑。该法令推定七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照顾较好,但这项推定可被推翻:若证据显示由父亲照顾更符合孩子的福祉,推定便须让步。
抚养权与监护权并不相同。监护权(guardianship)涉及就孩子成长作出重大决定的权利,例如教育及医疗;抚养权及照顾与监护权则决定孩子住在哪里、由谁负责日常照顾。即使一方获得抚养权,共同监护仍让父母双方都能参与这些决定;而第89条允许法庭给予另一方合理的探视权。
重点提示
- 只要有证据支持,父亲也能赢得年幼孩子的抚养权。
- 法庭会看谁实际负责日常照顾、看管及健康管理。
- 照片、医疗记录及讯息可具有决定性分量。
- 抗拒孩子所需的治疗,可能对该名父母不利。
- 即使一方获得抚养权,共同监护仍让父母双方参与重大决定。
常见问题
在马来西亚,父亲可以取得七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吗?
可以。《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88条推定七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照顾较好,但若有证据显示由父亲照顾更符合孩子的福祉,这项推定便可被推翻,正如本案一样。
什么证据有助父亲赢得抚养权?
证明自己是主要照顾者的证据、孩子的作息及健康需要、任何忧虑的照片及医疗记录,以及显示父母双方行为的讯息。
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分别?
监护权涵盖有关孩子成长的重大决定;抚养权及照顾与监护权决定孩子住在哪里,以及由谁负责日常照顾。
母亲还能见到孩子吗?
通常可以。本案中,法庭给予母亲合理的探视权。
拒绝让孩子接受治疗,会影响抚养权吗?
可能会。父母是否愿意满足孩子的医疗及成长需要,是福祉评估的一部分。
如果对方的家人阻止我见孩子,怎么办?
保留讯息及录音录像等记录,并向法庭提出。干扰探视可能会影响法庭判断哪一方更支持孩子与父母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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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Zainurul, Seke & Khoo 律师事务所(NZSK)是一家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在吉隆坡满家乐(Mont Kiara)及雪兰莪蒲种(Puchong)设有办事处。合伙人 Khoo Ai Theng 自2014年起成为马来亚高等法院出庭律师兼事务律师,处理抚养权、离婚及其他家庭纠纷,并著有《Child Custody in Malaysia: A Practitioner’s Comprehensive Guide》(Thomson Reuters,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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