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法
《诽谤法》没有定义“诽谤”一词。 相反,“诽谤”的定义可在马来西亚判例法和英国普通法中找到。 根据 1956 年《民法法令》第 3 条,截至 1956 年 4 月 7 日关于诽谤的英格兰普通法适用于马来西亚。
诽谤是损害第三方名誉的言论。 诽谤罪包括诽谤(书面陈述)和诽谤(口头陈述)。
我们的服务
- 涉及书面陈述诽谤和/或口头陈述诽谤的诉讼
- 获得禁令以防止进一步发布诽谤材料
我们的经验
- 就杂志上发表的涉嫌诽谤文章的诽谤索赔进行谈判和解
- 就重新发布报纸中包含的涉嫌诽谤材料的诽谤诉讼为客户辩护
- 就原告向国内贸易、合作社和被告消费主义部提出的与商业行为有关的投诉,为客户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