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和 CIPAA
1. 2012 年建筑业支付和裁决法 (CIPAA)
- 2012 年《建筑业支付和裁决法》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生效。CIPA 法规定其目标是“促进定期和及时的支付,提供通过裁决快速解决争议的机制,为 收回建筑业的款项,并为相关和附带事项做好准备。”
- CIPAA仅适用于付款方面的争议(最终付款,中期付款,累进付款)
- 如果我们代表未付款方,我们将代表我们的客户提出付款索赔,启动裁决程序(通俗地说“CIPAA 程序”)
- 如果我们代表非付款方,我们代表客户提交付款回复并在裁决过程中进行辩护(通俗地说“CIPAA 过程”)
2.建筑法
如果发生认证付款以外的争议,则必须通过法院程序或仲裁解决争议(如果协议中有仲裁条款)
什么是 2012 年马来西亚建筑业付款和裁决法(“CIPAA”)?
2012 年马来西亚建筑业支付和裁决法(“CIPAA”)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生效。CIPAA 的目标之一是促进建筑业的现金流,因为新的强制性法定裁决制度允许各方获得对付款纠纷的快速临时决定。
由于 CIPAA 规定了固定的时间表,因此与法庭程序相比,裁决过程提供了一个相对更快的过程。 可以提交裁决的争议是与未支付建筑合同项下完成的工作和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争议。 裁定不适用于某人就低于 4 层高且完全用于其职业的建筑物的任何建筑工程订立的建筑合同(即:它通常不适用于个人业主住宅)。
适用的合约类型
该法广泛适用于开展建筑工程、提供咨询服务以及采购材料和劳动力的合同。
申请不限于书面合同,因为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采用的“书面订立”的定义包括未签署、通过书面交流订立或以书面形式证明的合同。
2014 年建筑业付款和裁决(豁免令)豁免某些政府合同,包括建设电厂和水处理厂,不受该法约束。 然而,豁免被狭义地解读,仅适用于涉及联邦和/或州政府的合同。 Tenaga National Bhd (TNB) 等政府关联公司 (GLC) 授予的合同不在豁免范围内。
过程
CIPAA法案下的争议解决机制比诉讼或仲裁更快。 从理论上讲,裁决过程从开始到做出决定可能只需要 100 个工作日。
在裁决程序开始之前,未付款方必须首先发出付款请求。 可以针对未支付的期中付款、最终付款和保留金额发出付款索赔,只要这些款项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到期。 它也可以在索赔证明之前发布。 该法案中定义的“付款”索赔仅限于“根据建筑合同的明示条款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付款”。
付款回复将在收到付款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送达。 在支付响应中,非支付方可以承认或质疑支付请求。 如果非付款方未能对付款请求作出回应,则整个付款请求被视为有争议。
此后,未付款方或未付款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裁决。 在 AIAC 注册后,各方必须就审裁员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请求 KLRCA 的主任任命一名审裁员。
AIAC 维护一份仲裁员名册,从中选出一名仲裁员。 AIAC 委派的审裁员必须接受过 KRLCA 的培训和认证,持有相关学位或文凭,并有至少 7 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最好是在建筑行业。 仲裁员的费用由双方商定,并可基于 KLRCA 费用表。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适用 CIPAA 条例中规定的较低费用。 在裁决员接受其任命后,裁决程序开始。
诉状从申请人在接受任命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送达裁决书开始。 裁决索赔本质上是对付款索赔的放大,其中更详细地介绍了付款争议的性质和描述,并附有支持文件。 被申请人有 10 个工作日的时间来送达裁决答复,以回答裁决请求中提出的请求。 申请人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送达裁定书。 此后,裁决者有45个工作日的时间作出裁决决定。 口头听证会和传唤证人不是必需的,并且取决于当事方的要求和审判员的自由裁量权。
CIPAA 2012 下的程序基本上是摘要性质的,通常根据文件决定,节省时间和成本。
裁决决定
裁决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说明理由。 它具有约束力,除非被高等法院搁置,双方以书面形式解决或最终由仲裁或法院决定。 它被独特地描述为具有“暂时的终结性”。
如果存在欺诈或贿赂的因素,当存在对自然正义的否定时,当裁决者没有独立行事时,可以撤销裁决决刚刚或当他的行为超出了他的管辖范围时。
合规与执行
当事人迅速遵守裁决决定的情况并不少见。 然而,在不遵守的情况下,成功的一方有几个选择:
(i) 他可以根据该法第 29 条暂停或减慢工作。
(ii) 他还可以根据该法第 30 条要求委托人直接付款。
(iii) 鉴于胜诉方可以同时行使可用的补救措施,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并启动执行程序,包括清盘程序。
保密
CIPAA 法第 20 条规定,裁决程序应保密,但有限制和例外。 保密要求适用于仲裁员和争议各方,但不适用于参与诉讼的其他人,例如证人。
附带事项
除了提供解决支付纠纷的纠纷解决机制外,CIPAA 法案还规定了 2 个附带但重要的事项:
根据 CIPAA 2012 第 35 条,建筑合同中的有条件付款或“支付时支付(pay when paid)”或“支付后支付(pay if paid)”条款无效。 鉴于该法的追溯适用,所有建筑合同中的此类规定现在都无法执行。 分包商可以立即要求其主承包商支付任何未付款项。
根据 CIPAA 2012 第 36 节,在没有明确付款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工程或提供建筑咨询服务的各方有权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或建筑行业当时的通行费率收取进度款提供的工作或服务。 对于建筑工程,每笔进度付款应在收到发票、交付材料或提供服务后 30 天内支付。
裁决如何开始?
每当发生不支付建筑工程或建筑咨询费用的纠纷时,未被支付方(Claimant)可以向未支付方(Respondent)提出索赔。 过程如下:-
- 争议、不支付建筑工程或建筑咨询费用
- 索赔人提出付款索赔
- 未支付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付款回复
- 未付款方拒绝或不同意付款索赔时,应向索赔发出裁定通知书并指定裁定人。 此后,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决请求书。
- 索赔人发出裁决通知
- 任命一名仲裁员
- 索赔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裁决索赔
- 不付款方(被申请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决答复。 之后,未付款方(索赔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决书。 在此期间,裁决员可能会要求进行实地考察、会议或听证会。
- 被申请人发出 ADJUDICATION RESPONSE
- 索赔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发出裁决答复
- 裁决员可以要求进行实地考察或会议/听证会
- 审判员在45日内发出裁决答复。 该决定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执行。 然后未付款方如果索赔成功,他们可以收取款项。
- 裁决员在裁决回复后 45 个工作日内发出决定
- 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