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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成功为一宗马来西亚诽谤诉讼抗辩,并为当事人取得 RM40,000 堂费

Chuah Eng Peng v Chan Pey San [2025] MLJU 4065

法庭高等法院
年份2025
当事人身份被告
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

判决结果

高等法院全盘驳回诽谤诉讼,裁定我方当事人向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MIA)及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提出的投诉受绝对特权保护,而且无论如何,恶意并未获得证明。法院判我方当事人获得 RM40,000 堂费。

案件背景与策略

在马来西亚,诽谤诉讼可能在金钱和精神上都令人疲惫不堪,尤其是当它源自私人纠纷、专业投诉、商业冲突或家庭破裂时。许多人担心,一旦向监管机构、专业团体或有关当局提出投诉,即使投诉是真诚地通过正当渠道提出,也可能被控诽谤。

在高等法院诽谤案 Chuah Eng Peng v Chan Pey San [2025] MLJU 4065 中,我们成功为当事人 Chan Pey San 全面抗辩诽谤诉讼。法院全盘驳回诉讼,并判我方当事人获得 RM40,000 堂费。这项胜诉意义重大,因为它确认了向正当监管机构提出的投诉可受特权保护,尤其是当投诉通过正确渠道提出、保持机密,并基于真实的关注时。

案件背景

本案纠纷涉及向专业监管机构提出的书面投诉。原告指称这些投诉损害了他的专业声誉,并出于恶意。我方当事人的立场是:投诉是真诚地通过正式投诉渠道,向正确的当局提出,目的是要求当局调查涉及专业问题的事项。

绝对特权:向监管机构投诉受保护

高等法院接纳了我方当事人的抗辩,裁定有关投诉受绝对特权(absolute privilege)保护。这是马来西亚诽谤法中一项强而有力的抗辩。若绝对特权适用,即使被投诉的言论被指为诽谤、虚假或出于恶意,诽谤诉讼也不能成立。原因在于公共政策:公众必须能够向正当的当局举报真实的关注,而不必担心每一宗投诉日后都可能变成诽谤诉讼。

这项裁决对任何在向监管机构、专业团体、法定机构、纪律机构或执法机构投诉后面对诽谤诉讼的人都很重要。法律承认社会需要妥善的投诉机制。如果人们太害怕而不敢举报涉嫌不当行为,监管机构便无法有效履行职能。这正是法院接受专业监管所涉及的公众利益,可以凌驾于个人就机密投诉提出诉讼的尝试的原因。

恶意未获证明

法院也裁定恶意未获证明,这是胜诉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在诽谤案件中,原告单单表示投诉令人受伤、造成损害或出于个人冲突并不足够。原告必须证明诽谤的法律要件,并推翻任何可用的抗辩。若投诉是真诚地基于真实的关注,并提交给正当的当局,要证明恶意便困难得多。

本案也显示,投诉被监管机构驳回,并不自动表示投诉是虚假、恶意或诽谤性的。一个人可以提出关注要求调查,而当局日后可能决定不采取行动,这并不一定令原本的投诉变得不合法。法院接受,即使监管机构最终决定不展开纪律行动,投诉人仍可能真诚地相信存在违规情况。

对专业人士、董事及股东的意义

对于牵涉商业与个人纠纷交织的专业人士、董事、股东、商业伙伴及配偶而言,这项裁决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并非每一宗投诉都是诽谤,也并非每一份监管报告都会引致赔偿。法院会审查投诉是否通过正当渠道提出、是否保持机密、投诉人是否有真实的关注依据、接获投诉的机构是否有权调查,以及恶意是否确实获得证明。

对于在马来西亚被控诽谤的人,本案显示及早拟定法律策略至关重要。诽谤抗辩不只是否认有关言论,还可能涉及特权、合理解释(justification)、没有恶意、公众利益、正当投诉渠道、没有发布,以及纠纷背后的事实背景。只要抗辩建立得当,诽谤诉讼是可以被击败的。

对于考虑投诉专业人士、董事、公司秘书、会计师或其他受监管人士的人,本案也提供了实用指引:投诉应向正确的当局提出、使用正式程序、附上支持事实,并避免不必要的公开传播。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指控,与向正当监管机构提交机密投诉截然不同。较安全的法律途径,通常是使用官方投诉机制,并在作出严重指控前寻求法律意见。

这项高等法院胜诉有力地提醒我们:马来西亚诽谤法保护名誉,但也保护向当局作出正当投诉的权利。一个人不应仅仅因为通过正确渠道要求监管机构调查真实的关注而受到惩罚。

常见问题

向监管机构投诉会被控诽谤吗?

有可能被起诉,但不一定会败诉。本案中,高等法院裁定向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及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出的投诉受绝对特权保护,全盘驳回诽谤诉讼。

什么是绝对特权?

绝对特权是马来西亚诽谤法中的一项抗辩。若适用,即使有关言论被指为诽谤、虚假或出于恶意,诉讼也不能成立,因为公众必须能够向正当当局举报真实的关注。

如果监管机构驳回我的投诉,我的投诉就是诽谤吗?

不一定。投诉被驳回并不自动表示投诉虚假或出于恶意。法院接受投诉人可能真诚地相信存在违规情况,即使监管机构最终决定不采取行动。

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指控与向监管机构投诉有何不同?

两者截然不同。向正当监管机构提交机密投诉可能受特权保护;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发布指控则风险高得多。作出严重指控前应寻求法律意见。

NZSK 处理诽谤索赔及诽谤抗辩、专业投诉纠纷、股东及董事纠纷、家族企业冲突、企业管治纠纷及涉及名誉损害的诉讼。如果您被控诽谤、收到律师信,或担心某项投诉可能令您面对法律行动,请务必在回应前寻求法律意见。本案由 Ng, Zainurul, Seke & Khoo 律师事务所成功抗辩,代表律师为 Khoo 律师。欢迎预约咨询,或进一步了解我们的诽谤法业务及更多诽谤案胜诉案例。

Ng, Zainurul, Seke & Khoo 律师事务所(NZSK)是一家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在吉隆坡满家乐(Mont Kiara)及雪兰莪蒲种(Puchong)设有办事处。合伙人 Khoo Ai Theng 自2014年起成为马来亚高等法院出庭律师兼事务律师,在高等法院及上诉法院处理诽谤、雇佣及其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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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办律师

Khoo Ai Theng

NZSK Legal — Messrs. Ng, Zainurul, Seke & K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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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案例摘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每宗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其本身的事实,过往结果并不保证日后案件会有类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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