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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被排除在线上聆讯之外:上诉庭恢复他获聆听的权利

法庭上诉庭
当事人身份上诉人
董事被排除在线上聆讯之外:上诉庭恢复他获聆听的权利 1

判决结果

上诉庭批准我方当事人的上诉,撤销他被排除在线上聆讯之外后作出的不利命令,并判给 RM20,000 堂费。

案件背景与策略

在马来西亚,利益受派生诉讼许可申请影响的董事,有权获得适当通知及公平聆讯,线上聆讯也不例外。我方当事人在没有获得聆听的情况下被要求离开线上聆讯,上诉庭批准他的上诉,撤销不利命令,并判给 RM20,000 堂费。

案件概要

法院上诉庭
我方当事人一名受派生诉讼许可申请影响的董事
关键争议董事只获得短促通知并被排除在线上聆讯之外时,有关命令能否成立
结果上诉得直;不利裁决被撤销;RM20,000 堂费
业务领域公司诉讼及程序公正

问题所在:被要求离开线上聆讯

我方当事人是一名董事,他得知另一名股东兼董事正申请许可,以通过与清盘诉讼相关的派生程序为公司答辩。他只获得数天通知,加入线上聆讯后却被要求离开,未获聆听。随后作出的命令影响了他的处境,而他没有获得公平的回应机会。

我们的策略:通知与获聆听的权利

我们集中于法定通知规定,以及法庭在作出影响董事利益的命令前须聆听其陈述这项基本权利。这两者都没有获得满足。

上诉庭的裁决

上诉庭批准该董事的上诉,以通知规定及自然公正原则未获妥善遵守为由撤销不利裁决,并判给 RM20,000 堂费。实质指控并未在此作出裁决。

法律简述:线上聆讯中的通知与公平

《2016年公司法令》第347条允许投诉人在获得法庭许可后,代表公司提起、介入或答辩诉讼。第348条规定须向董事发出30天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许可的意向,让受影响的人可在法庭作出决定前作出回应。

自然公正原则要求,利益会受命令影响的人须获得公平的陈述机会。马来西亚法院如今经常以远程方式审理案件,但线上聆讯与公开法庭的聆讯一样,须遵守同样的公平规则。

给企业主的重点提示

  • 在公司诉讼中,程序上的胜利可具有决定性。
  • 法定通知及公平聆讯是实实在在的保障,线上聆讯也不例外。
  • 收到许可申请的董事应及时回应并出席。
  • 违反自然公正原则作出的命令,可在上诉时被撤销。

常见问题

派生诉讼许可申请必须通知董事吗?

必须。《2016年公司法令》第348条规定须向董事发出30天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许可的意向。

如果法庭没有聆听我便作出命令,会怎样?

该命令可能因违反自然公正原则而在上诉时被撤销,正如本案一样。

线上聆讯是否适用同样的公平规则?

是的。获聆听的权利同样适用于线上聆讯及公开法庭的聆讯。

派生诉讼可以用来为公司答辩吗?

可以。《2016年公司法令》第347条允许投诉人在获得许可后,代表公司提起、介入或答辩诉讼。

什么是自然公正原则?

一套基本的公平规则,包括在对您作出不利决定前有权获得聆听,以及有权由不存偏见的决策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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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Zainurul, Seke & Khoo 律师事务所(NZSK)是一家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在吉隆坡满家乐(Mont Kiara)及雪兰莪蒲种(Puchong)设有办事处。合伙人 Khoo Ai Theng 自2014年起成为马来亚高等法院出庭律师兼事务律师,处理公司及商业诉讼,包括股东、董事及公司纠纷。

KAT
本案主办律师

Khoo Ai T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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