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被排除在线上聆讯之外:上诉庭恢复他获聆听的权利

判决结果
上诉庭批准我方当事人的上诉,撤销他被排除在线上聆讯之外后作出的不利命令,并判给 RM20,000 堂费。
案件背景与策略
在马来西亚,利益受派生诉讼许可申请影响的董事,有权获得适当通知及公平聆讯,线上聆讯也不例外。我方当事人在没有获得聆听的情况下被要求离开线上聆讯,上诉庭批准他的上诉,撤销不利命令,并判给 RM20,000 堂费。
案件概要
| 法院 | 上诉庭 |
| 我方当事人 | 一名受派生诉讼许可申请影响的董事 |
| 关键争议 | 董事只获得短促通知并被排除在线上聆讯之外时,有关命令能否成立 |
| 结果 | 上诉得直;不利裁决被撤销;RM20,000 堂费 |
| 业务领域 | 公司诉讼及程序公正 |
问题所在:被要求离开线上聆讯
我方当事人是一名董事,他得知另一名股东兼董事正申请许可,以通过与清盘诉讼相关的派生程序为公司答辩。他只获得数天通知,加入线上聆讯后却被要求离开,未获聆听。随后作出的命令影响了他的处境,而他没有获得公平的回应机会。
我们的策略:通知与获聆听的权利
我们集中于法定通知规定,以及法庭在作出影响董事利益的命令前须聆听其陈述这项基本权利。这两者都没有获得满足。
上诉庭的裁决
上诉庭批准该董事的上诉,以通知规定及自然公正原则未获妥善遵守为由撤销不利裁决,并判给 RM20,000 堂费。实质指控并未在此作出裁决。
法律简述:线上聆讯中的通知与公平
《2016年公司法令》第347条允许投诉人在获得法庭许可后,代表公司提起、介入或答辩诉讼。第348条规定须向董事发出30天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许可的意向,让受影响的人可在法庭作出决定前作出回应。
自然公正原则要求,利益会受命令影响的人须获得公平的陈述机会。马来西亚法院如今经常以远程方式审理案件,但线上聆讯与公开法庭的聆讯一样,须遵守同样的公平规则。
给企业主的重点提示
- 在公司诉讼中,程序上的胜利可具有决定性。
- 法定通知及公平聆讯是实实在在的保障,线上聆讯也不例外。
- 收到许可申请的董事应及时回应并出席。
- 违反自然公正原则作出的命令,可在上诉时被撤销。
常见问题
派生诉讼许可申请必须通知董事吗?
必须。《2016年公司法令》第348条规定须向董事发出30天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许可的意向。
如果法庭没有聆听我便作出命令,会怎样?
该命令可能因违反自然公正原则而在上诉时被撤销,正如本案一样。
线上聆讯是否适用同样的公平规则?
是的。获聆听的权利同样适用于线上聆讯及公开法庭的聆讯。
派生诉讼可以用来为公司答辩吗?
可以。《2016年公司法令》第347条允许投诉人在获得许可后,代表公司提起、介入或答辩诉讼。
什么是自然公正原则?
一套基本的公平规则,包括在对您作出不利决定前有权获得聆听,以及有权由不存偏见的决策者作出决定。
相关胜诉案例:Anton Piller 搜查令与有缺陷的公司索赔;缺少经审计账目的上诉案。
身为马来西亚公司的董事,正面对影响您的公司诉讼程序?欢迎预约咨询 NZSK,让我们审阅您的文件,并就可用的济助及正确的程序提供意见。进一步了解我们的公司诉讼及上诉辩护业务。
Ng, Zainurul, Seke & Khoo 律师事务所(NZSK)是一家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在吉隆坡满家乐(Mont Kiara)及雪兰莪蒲种(Puchong)设有办事处。合伙人 Khoo Ai Theng 自2014年起成为马来亚高等法院出庭律师兼事务律师,处理公司及商业诉讼,包括股东、董事及公司纠纷。
Khoo Ai Theng
NZSK Legal — Messrs. Ng, Zainurul, Seke & Khoo直接与 Khoo Ai Theng 律师商讨您的案件:
📍 蒲种(雪兰莪) | 满家乐(吉隆坡)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