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成功为 Bina Puri 抗辩:马来西亚推定解雇司法审查案胜诉
Hasnah bt Hashim v Bina Puri Sdn Bhd & Anor [2025] MLJU 1369; [2025] 12 MLJ 1

判决结果
高等法院剔除前总经理的司法审查申请,裁定凡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提出申诉的工业法庭裁决,须根据第33C条以上诉方式挑战;法院并以案情为由驳回申请,维持没有推定解雇的裁定。
案件背景与策略
在 Hasnah bt Hashim v Bina Puri Sdn Bhd & Anor [2025] MLJU 1369; [2025] 12 MLJ 1 这宗马来西亚雇佣法案件中,由 Khoo 律师代表的 NZSK 律师事务所,成功为 Bina Puri Sdn Bhd 抗辩一宗源自推定解雇纠纷的高等法院司法审查申请。
案件背景
本案为 Hasnah Hashim v Bina Puri Sdn Bhd & Anor。索赔人较早前声称,公司指派她额外负责监督Tasik Kenyir 项目后,她遭到推定解雇。索赔人辩称,该项指派并不属于她的职务范围,相当于把她调往远离住所的地方,而且有关指示是在双方协议离职计划(MSS)的讨论仍在进行期间发出的。
工业法庭驳回了推定解雇索赔。索赔人随后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审查,要求撤销工业法庭的裁决。我们成功反对该申请,高等法院驳回了司法审查。
这项胜诉为何重要
这项胜诉对马来西亚雇主十分重要,因为它确认了并非每一项新指派、额外职务、项目指示或临时工地职责都构成推定解雇。在雇佣法中,声称遭推定解雇的雇员必须证明雇主根本违反雇佣合约。雇员单单表示有关指示不方便、出乎意料,或是在离职讨论期间发出,并不足够。
额外职责属于职务范围之内
高等法院接受,索赔人的职位涉及机械及电气(M&E)职责,而她的职务说明包括建筑物机电服务工地活动的整体规划、协调及监督。她的雇佣条款也允许公司指示她到其他地点工作。根据案情,法院裁定监督及监察 Tasik Kenyir 项目的额外职责属于她的职务说明范围之内,并不构成违约。
并不存在调职
法院也驳回了曾经发生调职的指控。证据显示,索赔人并没有被永久调往 Tasik Kenyir,而是在有限期间内每周前往当地数天,然后返回总部。高等法院裁定,公司的业务并没有迁移,索赔人也没有在她所依赖的法律意义上被调职。
推定解雇的四项要件
本案有力地提醒我们,推定解雇并非自动成立。在马来西亚,雇员必须证明四项关键要件:雇主违反合约;该违约严重至足以支持辞职;雇员是因应该违约而辞职;以及雇员没有拖延太久才视合约为已终止。若这些要件未获证明,雇员可能被视为自愿辞职。
程序问题:选错救济途径
这项胜诉的另一个重要部分是程序问题。高等法院同意索赔人选择了错误的途径。由于索赔人是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申诉,挑战工业法庭裁决的正确救济途径,是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33C条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而不是申请司法审查。单凭这一点,司法审查申请已属不当,应予剔除。
在《劳资关系法令》修订之后,这一点对马来西亚的雇佣纠纷非常重要。不满工业法庭裁决的一方,必须谨慎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选错程序可能是致命的。雇主及雇员在收到工业法庭裁决后,应立即寻求法律意见,因为可能有严格的时限及程序规则。
对雇主及雇员的启示
对雇主而言,这项裁决很有参考价值,因为它显示公司可以在雇员的职务范围内指派职务,尤其是当雇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而公司有正当的业务需要时。合理且与雇员职位妥善相关的工作指示,并不会仅仅因为雇员不同意,就变成推定解雇。
对雇员而言,本案同样是一个警示。在辞职并声称遭推定解雇之前,雇员应先评估是否真的存在根本违约。声称推定解雇的辞职信必须谨慎拟备,因为信中所述的理由日后可能界定整个争议。若雇员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过快辞职,索赔可能失败。
本案也显示,双方协议离职的讨论并不会冻结雇佣关系。除非并直至达成双方协议离职协议,雇员一般仍受雇于公司,雇主也可以继续在雇佣合约范围内指派工作。单单因为 MSS 讨论仍在进行,并不表示雇主发出工作指示就是出于恶意。
常见问题
被指派额外职务或项目,是否等同推定解雇?
不一定。本案中,高等法院裁定监督 Tasik Kenyir 项目的额外职责属于雇员的职务说明范围之内,而雇佣条款也允许公司指示她到其他地点工作,因此并不构成违约。
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工业法庭裁决应如何挑战?
若申诉是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挑战工业法庭裁决的正确途径是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33C条向高等法院上诉,而不是申请司法审查。选错途径可能导致申请被剔除。
在双方协议离职(MSS)谈判期间,雇主还可以指派工作吗?
可以。除非并直至达成双方协议离职协议,雇员一般仍受雇于公司,雇主可以继续在雇佣合约范围内指派工作。
推定解雇需要证明哪些要件?
雇员必须证明雇主违约、违约严重至足以支持辞职、雇员因应该违约而辞职,以及没有拖延太久才视合约为已终止。
NZSK 协助公司及雇员处理马来西亚的推定解雇索赔、工业法庭程序、司法审查及上诉、双方协议离职纠纷、调职纠纷、降级指控、工作场所重组问题、雇佣合约纠纷及不公平解雇诉讼。本案由 Ng, Zainurul, Seke & Khoo 律师事务所成功抗辩,代表律师为 Khoo 律师。欢迎预约咨询,或进一步了解我们的雇佣法及上诉辩护业务,以及更多雇佣法胜诉案例。
Ng, Zainurul, Seke & Khoo 律师事务所(NZSK)是一家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在吉隆坡满家乐(Mont Kiara)及雪兰莪蒲种(Puchong)设有办事处。合伙人 Khoo Ai Theng 自2014年起成为马来亚高等法院出庭律师兼事务律师,在工业法庭及高等法院的雇佣纠纷中代表雇主及雇员,也是《Malaysian Employment & Industrial Relations Law》的合著者之一。
Khoo Ai T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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