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解雇:工业法庭裁定前集团财务总监获赔 RM178,000,含糊指控不成立
Eric Boon Chuan Kit v Metronic Engineering Sdn Bhd (Award No. 430 of 2019)

判决结果
工业法庭裁定 Metronic Engineering Sdn Bhd 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借口的情况下解雇我方当事人 Eric Boon Chuan Kit,五项指控全部不成立,并判他获得 RM178,000 的欠薪及代替复职的赔偿。
案件背景与策略
在马来西亚,雇主若以含糊、缺乏具体细节的指控解雇雇员,又不考虑其解释,将很难在工业法庭证明解雇具有正当理由。在 Eric Boon Chuan Kit v Metronic Engineering Sdn Bhd(2019年第430号裁决)一案中,我们的合伙人 Khoo Ai Theng 代表索赔人 Eric Boon Chuan Kit——一名在特别审计期间遭解雇的集团财务总监,工业法庭判他获赔 RM178,000。
案件概要
| 法院 | 吉隆坡工业法庭 |
| 我方当事人 | 遭 Metronic Engineering Sdn Bhd 解雇的集团财务总监 Eric Boon Chuan Kit |
| 关键争议 | 公司是否证明五项失职指控,以及即时解雇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
| 结果 | 法庭裁定解雇没有正当理由或借口;判赔 RM178,000(欠薪 RM168,000 及代替复职的赔偿 RM10,000) |
| 业务领域 | 雇佣与劳资关系 |
| 案件 | Eric Boon Chuan Kit v Metronic Engineering Sdn Bhd(2019年第430号裁决) |
问题所在:特别审计期间以五项指控遭解雇
我方当事人于2015年10月获委任为 Metronic Engineering Sdn Bhd 的集团财务总监,并于2016年4月获确认聘用及加薪。2017年,公司根据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及公司审计师的建议展开特别审计,并安排他放假离岗,之后再延长假期。2017年6月29日,公司发出要求解释信(show cause letter),指称他有五项失职行为:休假期间在下班后进入办公室、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地契、未按时提交月度及季度报告,以及经常迟到。他在2017年7月1日以书面逐一回应每项指控。十天后,公司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解雇了他。
我们的策略:让雇主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是公司解雇他,公司须证明每项指控成立,以及解雇是合理的。我们指出:这些指控含糊且缺乏具体细节;休假信从未禁止他进入办公室;公司本身的执行董事曾在他休假期间指示他完成季度管理账目;而解雇信完全无视他详细的解释。公司案情的关键证人——该执行董事——没有出席聆讯,因此法庭不理会他的证人陈述书。
工业法庭的裁决
工业法庭裁定所有指控均不成立。休假信并没有禁止我方当事人进入办公室,而且他若无法进入办公室,根本不可能完成公司要求他准备的账目。泄露机密及遗失地契的指控,没有说明泄露了什么、向谁泄露,或哪些地契遗失,公司证人也无法提供这些细节。公司在某个月安排他休假,便不能指责他那个月迟交月度报告;迟到指控也无视部门主管可弹性打卡的惯例。法庭也批评公司解雇他时过于仓促,以致解雇信甚至没有提及他的解释。
法庭裁定解雇没有正当理由或借口,认为复职并不合适,因此改判赔偿:以他最后领取的月薪 RM10,000 计算24个月欠薪,扣除30%作为被解雇后的收入,即 RM168,000,另加 RM10,000 作为代替复职的赔偿,合共 RM178,000。
法律简述:正当理由、具体细节与公平程序
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20条,工业法庭须裁定雇主所指称的失职行为是否发生,若发生,是否构成解雇的正当理由或借口。由雇主解雇雇员时,雇主须按概率平衡原则承担举证责任。指控应列明具体细节,让雇员清楚知道自己须回应什么,而在作出任何决定前,雇主应真正考虑雇员的解释。
解雇不合理时,法庭可下令复职,或判给代替复职的赔偿(通常每完成一年服务给予一个月薪金)以及欠薪。根据第30(6A)条及第二附表,已确认聘用的雇员的欠薪上限为24个月,法庭也可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被解雇后的收入。
重点提示
- 在解雇案件中,雇主须证明失职行为属实,且足以构成解雇理由。
- 含糊、缺乏具体细节的指控难以证明,对雇员而言也难以公平回应。
- 雇员休假期间被阻止完成的工作,不能归咎于他。
- 无视雇员的书面解释会削弱雇主的立场。
- 若关键证人缺席,法庭可不理会其证人陈述书。
- 赔偿通常包括最多24个月的欠薪,以及代替复职的赔偿。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的不公平解雇是什么?
指没有正当理由或借口的解雇。雇员可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20条提出申诉,由工业法庭裁定解雇是否合理。
在不公平解雇案件中,谁须证明失职行为?
雇主。雇主解雇雇员时,须按概率平衡原则证明失职行为确实发生,且足以构成解雇理由。
我在休假期间回办公室,可以因此被解雇吗?
除非公司明确告知你不得回办公室,否则不可以。本案的休假信并没有禁止雇员进入办公室,法庭裁定该指控毫无根据。
工业法庭可以判给什么赔偿?
通常是最多24个月薪金的欠薪(可作扣除),以及在复职不合适时,按每完成一年服务约一个月薪金计算的代替复职赔偿。
法庭为什么从欠薪中扣除30%?
由于没有证据显示雇员被解雇后的收入,法庭依其权力作出合理扣除。索赔人应就被解雇后的收入提供证据。
雇主是否必须进行内部调查(domestic inquiry)?
这并非严格的法律要求,但在没有适当调查、也不考虑雇员解释的情况下以含糊指控解雇雇员,会令雇主更难证明解雇具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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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Zainurul, Seke & Khoo 律师事务所(NZSK)是一家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在吉隆坡满家乐(Mont Kiara)及雪兰莪蒲种(Puchong)设有办事处。合伙人 Khoo Ai Theng 自2014年起成为马来亚高等法院出庭律师兼事务律师,在工业法庭及高等法院的雇佣纠纷中代表雇主及雇员,也是《Malaysian Employment & Industrial Relations Law》的合著者之一。
Khoo Ai T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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