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人缺席提审,不公平解雇索赔遭剔除:Focus Dynamics Drives 与 Bounce Entertainment 案
Khalil Abdullah Subramanion v Focus Dynamics Drives Sdn Bhd (Award No. 407 of 2021); Norraziela Mohd Rasip v Bounce Entertainment Sdn Bhd (Award No. 350 of 2021)

判决结果
两名索赔人未出庭,其中一人亦未按法庭指示提交文件,工业法庭因此剔除了针对我方当事人 Focus Dynamics Drives Sdn Bhd 及 Bounce Entertainment Sdn Bhd 的两宗不公平解雇索赔。
案件背景与策略
在马来西亚工业法庭提出的不公平解雇索赔必须积极跟进:索赔人若未出席案件提审(mention)或未遵守法庭指示,案件可能会被剔除。我们的合伙人 Khoo Ai Theng 在两宗此类案件中代表雇主——Khalil Abdullah Subramanion v Focus Dynamics Drives Sdn Bhd(2021年第407号裁决)及 Norraziela Mohd Rasip v Bounce Entertainment Sdn Bhd(2021年第350号裁决),两宗索赔均被剔除。
案件概要
| 法院 | 吉隆坡工业法庭 |
| 我方当事人 | 雇主 Focus Dynamics Drives Sdn Bhd 及 Bounce Entertainment Sdn Bhd |
| 关键争议 | 索赔人未出席提审、未遵守法庭指示时,索赔应否被剔除 |
| 结果 | 两宗索赔均被剔除,索赔人可在法庭规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案件 |
| 业务领域 | 雇佣与劳资关系 |
| 案件 | Khalil Abdullah Subramanion v Focus Dynamics Drives Sdn Bhd(2021年第407号裁决);Norraziela Mohd Rasip v Bounce Entertainment Sdn Bhd(2021年第350号裁决) |
问题所在:无人跟进的索赔
两宗案件都源自索赔人投诉自己在2020年遭解雇后,部长根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20(3)条作出的转介。在针对 Focus Dynamics Drives Sdn Bhd 的索赔中,索赔人缺席了2021年1月、2月及3月的三次提审(包括线上电子提审),尽管法庭已把通知寄往他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并曾尝试致电给他。他也没有按法庭指示提交文件。在针对 Bounce Entertainment Sdn Bhd 的索赔中,索赔人没有出席2021年3月的电子提审。
我们的策略:出席、遵守指示并提出申请
我们代表当事人出席每一次提审,并遵守法庭的所有指示,使唯一未准备好进行诉讼的一方是索赔人。在 Bounce Entertainment 案中,索赔人没有出现时,我们申请剔除案件,而不是让当事人继续面对一宗无人跟进的索赔。
工业法庭的裁决
在 Focus Dynamics Drives 案中,法庭考虑到索赔人屡次缺席且未提交文件,于2021年3月10日剔除该索赔,并给予他30天申请恢复案件。在 Bounce Entertainment 案中,法庭批准我们的申请,于2021年3月4日剔除该索赔,索赔人可在60天内申请恢复。
法律简述:在工业法庭缺席的后果
解雇投诉一旦转介至工业法庭,法庭便会通过提审及指示(例如提交诉状、文件集及证人陈述书)来管理案件。若索赔人屡次缺席或不遵守指示,法庭可剔除案件。被剔除的案件通常只有在索赔人于法庭允许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时才能恢复。
重点提示
- 索赔人必须积极跟进工业法庭的索赔;缺席提审可能导致案件终结。
- 雇主仍应出席每一次提审,并遵守每一项指示。
- 索赔人未出庭或未提交文件时,法庭可剔除索赔。
- 线上电子提审同样算数;未登录即视为缺席。
- 被剔除的索赔通常只能在法庭允许的期限内申请恢复。
常见问题
如果索赔人没有出席工业法庭,会怎样?
法庭可剔除案件,正如本文两宗索赔在索赔人缺席提审后被剔除一样。
被剔除的案件可以恢复吗?
通常可以,前提是索赔人在法庭允许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本文其中一案的期限为30天,另一案为60天。
如果索赔人已经没有动静,雇主还需要出席吗?
需要。雇主应出席每一次提审、遵守法庭指示,并在适当时申请剔除案件。
电子提审与实体提审的处理方式相同吗?
相同。在 Focus Dynamics Drives 案中,索赔人缺席线上电子提审对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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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Zainurul, Seke & Khoo 律师事务所(NZSK)是一家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在吉隆坡满家乐(Mont Kiara)及雪兰莪蒲种(Puchong)设有办事处。合伙人 Khoo Ai Theng 自2014年起成为马来亚高等法院出庭律师兼事务律师,在工业法庭及高等法院的雇佣纠纷中代表雇主及雇员,也是《Malaysian Employment & Industrial Relations Law》的合著者之一。
Khoo Ai T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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