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9,000 万股东垫款受争议:小股东投资者获准提起派生诉讼

判决结果
联邦法院维持我方当事人就约 RM9,000 万被记录为股东垫款的款项提起派生诉讼的许可;就另一宗船只沉没索赔申请的许可则被拒绝。
案件背景与策略
在马来西亚,当所主张的股东垫款缺乏妥当的记录支持时,小股东可取得法庭许可代表公司起诉。本案中,联邦法院维持我方当事人就一家拖船合资企业中约 RM9,000 万被记录为股东垫款的款项提起派生诉讼的许可。
案件概要
| 法院 | 联邦法院 |
| 我方当事人 | 一家拖船合资企业的小股东投资者 |
| 关键争议 | 公司应否能够调查约 RM9,000 万被记录为股东垫款的款项 |
| 结果 | 就垫款提起派生诉讼的许可获维持;就船只沉没索赔的许可被拒 |
| 业务领域 | 股东纠纷及派生诉讼 |
问题所在:RM9,000 万被记录为股东垫款
我方当事人是一家拖船合资企业的小股东投资者,他开始质疑约 RM9,000 万被记录为股东垫款的款项。这些款项是否真的有支付?是否有妥当的记录?公司为何要为所称的资金支付利息?由大股东控制的公司不愿追究这些问题,令小股东无法在董事会内部保护公司。
我们的策略:聚焦于缺失的文件
我们集中于每一笔所主张的股东垫款都缺乏令人满意的证明文件,以及调查这笔受争议资金对公司的益处。另一项有关一艘拖船沉没的投诉则根据其本身的证据另行评估,以免较弱的索赔削弱最有力的索赔。
联邦法院的裁决
联邦法院维持就受争议的股东垫款提起派生诉讼的许可;就船只沉没起诉的许可则被拒绝。有关资金的索赔现可进入聆讯;法庭尚未裁定这些垫款不当,也没有下令退还任何款项。
法律简述:就受争议股东垫款提起派生诉讼
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347及348条,投诉人(包括公司股东)可在取得法庭许可后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在申请前,投诉人须向董事发出30天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许可的意向。
在决定是否给予许可时,法庭会考虑投诉人是否出于善意,以及所建议的诉讼表面上是否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法庭在这个阶段不会裁决有争议的事实,并可就部分拟议索赔给予许可、同时拒绝其他索赔,正如本案一样。
给企业主的重点提示
- 每一笔股东垫款都应有付款证明、董事会批准及清楚的条款记录。
- 为没有文件证明的资金支付利息,是小股东可正当提出的问题。
- 当大股东不愿采取行动时,小股东可申请许可以公司名义起诉。
- 获得许可是程序上的胜利,为全面聆讯打开大门,但并不代表已裁定存在不当行为。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的派生诉讼是什么?
派生诉讼是在控制公司者不愿采取行动时,由股东或其他投诉人以公司名义、就公司所受侵害提出的索赔。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须先取得法庭许可。
小股东可以质疑账目中记录的股东垫款吗?
可以。若对股东垫款是否真的有支付,或公司为何要为其支付利息存在真正的疑问,法庭可允许提起派生诉讼,让公司进行调查及追讨。
申请许可前须发出多少天的通知?
《2016年公司法令》第348条规定须向董事发出30天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许可的意向。
获得许可是否代表董事做了不当的事?
不是。获得许可代表投诉人出于善意,而索赔表面上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责任须在之后根据证据裁决。
什么记录应支持一笔股东垫款?
款项确实支付给公司的证明、记录有关条款的董事会决议或协议,以及显示该垫款如何处理及偿还的公司会计记录。
相关胜诉案例:缺少经审计账目的上诉案;联邦法院审理的50/50股东僵局案。
在马来西亚面对受争议的股东垫款或小股东纠纷?欢迎预约咨询 NZSK,让我们审阅您的文件,并就可用的济助及正确的程序提供意见。进一步了解我们的公司诉讼及上诉辩护业务。
Ng, Zainurul, Seke & Khoo 律师事务所(NZSK)是一家马来西亚律师事务所,在吉隆坡满家乐(Mont Kiara)及雪兰莪蒲种(Puchong)设有办事处。合伙人 Khoo Ai Theng 自2014年起成为马来亚高等法院出庭律师兼事务律师,处理公司及商业诉讼,包括股东、董事及公司纠纷。
Khoo Ai Theng
NZSK Legal — Messrs. Ng, Zainurul, Seke & Khoo直接与 Khoo Ai Theng 律师商讨您的案件:
📍 蒲种(雪兰莪) | 满家乐(吉隆坡)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