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行为程序,即雇主调查并裁定雇员不当行为指控的正式程序,是马来西亚以行为为由合法解雇的必经之路。一场妥善进行并得出有据可依的不当行为认定的内部纪律聆讯(domestic inquiry,简称DI),可为雇主提供合法解雇所需的正当理由。而一场存在瑕疵的DI,无论是违反自然公正、未遵循适当程序,还是得出证据不支持的结论,都可能令雇主面临成功的不公平解雇申索,无论所涉不当行为本身有多严重。
在NZSK,我们的劳工法团队既为面临不当行为指控及内部纪律聆讯程序的雇员提供意见,也为需要进行公平且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纪律程序的雇主提供意见。
Why Choose Us?

15+ Years
Law Experience

500+ Cases
Matter Handled

400+ Cases
Custody Secured

RM10Mil +
Hidden Assets Uncovered
马来西亚的内部纪律聆讯程序
- 解释函(show cause letter):雇主向雇员发出解释函,列明不当行为的指控,并要求雇员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作出回应
- 雇员的回应:雇员提交书面回应,逐项回应每项指控。回应的质量,以及是否在法律意见下拟备,可对其后的DI及任何工业法院程序产生重大影响
- 内部纪律聆讯:雇主进行正式聆讯,提出指控,雇员有权陈述、传召证人及盘问雇主的证人。DI必须遵守自然公正原则:知悉针对自己的指控的权利,以及作出回应的权利
- 认定与处分:DI小组进行商议并就每项指控作出成立或不成立的认定。若成立,则决定适当的处分,可由警告直至停职或解雇
- 解雇信或处分通知:雇主以书面发出结果。若处分为解雇,解雇信应清楚列明理由(已证实的不当行为)及生效日期
内部纪律聆讯中的自然公正:关键要求
工业法院对内部纪律聆讯严格适用自然公正原则。雇主在进行DI时若未遵守自然公正,无论不当行为指控本身是否成立,其后的解雇都有被裁定为不公平的风险。关键的自然公正要求包括:
- 具体指控的通知:必须以足够详细的方式告知雇员针对其的具体指控,使其能够作出有意义的回应;笼统或含糊的指控并不足够
- 充分的抗辩准备时间: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机会准备回应,并在其希望时安排代表
- 传召证人的权利:必须允许雇员传召证人并盘问雇主的证人;剥夺这些权利的DI将被裁定违反自然公正
- 公正的小组:DI小组不得包括投诉人、对结果有个人利益者,或已对事件预先作出判断者
- 附理由的书面结果:DI的认定及处分应以书面记录,并附有充分理由
不服从指令:常见的诉讼争议不当行为
不服从指令(insubordination),即蓄意且故意拒绝服从上司或雇主合法且合理的指示,是马来西亚工业法院最常审理的雇员不当行为形式之一。工业法院一贯裁定,只要指示合法、合理且清楚传达,持续的不服从指令触及雇佣关系的核心,构成解雇的正当理由。
在Corporate Partners Consultancy案(2025年第369号裁决)中,NZSK成功为雇主抗辩一宗不公平解雇申索,工业法院裁定申索人持续无视强制性会议、不回应书面指示,并拒绝履行汇报义务,构成足以支持解雇的蓄意抗命。
不当行为与内部纪律聆讯:我们的成果
| 雇主胜诉
2025年 |
Corporate Partners Consultancy Sdn Bhd
工业法院维持雇主以持续不服从指令为由解雇雇员的决定。该雇员在多次警告及解释函之后,仍反复无视强制性会议、不回应书面指示,并拒绝履行汇报义务。法院裁定其蓄意抗命构成解雇的正当理由。 Tan Pei Kei v. Corporate Partners Consultancy Sdn Bhd,2025年第369号裁决;由邱律师处理 |
申索被驳回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Speak to a Employment Lawyer Now!
- (+60)16-557 4789 | (+60)3-8060 0267
- [email protected]
Consultation by appointment — Mont Kiara, Kuala Lumpur & Puchong, Selang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