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retrenchment),即因真实的业务重组产生冗员而终止雇佣,是马来西亚合法的解雇依据。然而,它也是最常被滥用的终止雇佣理由之一。雇主若以裁员为幌子针对特定雇员、未遵循正确的裁员程序,或在没有真实商业理由的情况下裁员,将面临不公平解雇申索及重大法律责任。
在NZSK,我们位于吉隆坡和雪兰莪的劳工法团队既为认为自己在裁员行动中遭不公平针对的雇员提供意见,也为需要实施合规裁员、自愿离职计划(VSS)或双方协议离职计划(MSS)的雇主提供意见。
Why Choose Us?

15+ Years
Law Experience

500+ Cases
Matter Handled

400+ Cases
Custody Secured

RM10Mil +
Hidden Assets Uncovered
马来西亚裁员的法律要求
在马来西亚,裁员要合法,雇主必须满足多项要求:
- 真实的冗员:该职位必须确实冗余,即减少人手须有真实的业务原因,而非仅仅出于撤走某特定雇员的意愿
- 后进先出(LIFO)原则:雇主在同一类别中挑选裁员对象时,一般应采用后进先出原则;若无客观理由而偏离该原则,可能导致对受影响雇员的裁员被认定为不公平
- 裁员通知:雇主必须按照1955年雇佣法令或雇佣合同(以较长者为准)向雇员发出终止雇佣通知。服务超过2年的雇员,最少须获4周通知
- 通知劳工局总监:必须在首宗裁员生效前至少30天向劳工局提交PK表格(Borang PK),这是雇主经常忽略的程序要求
- 1980年雇佣(终止及停工福利)条例下的终止雇佣福利:连续服务至少12个月的雇员有权获得法定终止雇佣福利,按服务年限每年计10至20天工资
VSS与MSS:自愿离职计划与双方协议离职计划
许多雇主通过自愿离职计划(VSS)或双方协议离职计划(MSS)实施裁员,即以结构化方案向同意自愿离职的雇员提供优化的离职待遇。只要计划确属自愿,且所提供的待遇达到或超过雇员的法定权益,VSS和MSS可以成为管理人手缩减的有效且争议较少的方式。
我们为雇主设计及实施合规的VSS和MSS方案提供意见,也为雇员就其所收到的VSS或MSS方案是否公平,以及是否有依据质疑该行动提供意见。
质疑裁员:雇员的权利
认为自己的裁员并非真实、遭针对,或未遵循正确程序的雇员,可在裁员之日起60天内向工业关系总监提出不公平解雇申索。工业法院将评估裁员是否真实、挑选是否公平,以及程序是否正确执行。以裁员为借口撤走特定雇员,而没有真实冗员情况或未遵循适当挑选程序的做法,工业法院不会接受。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根据1980年雇佣(终止及停工福利)条例,连续服务至少12个月的雇员在被裁员时有权获得法定终止雇佣福利:首2年每服务一年计10天工资;第3至5年每年计15天;超过5年的每年计20天。这些是最低法定权益,您的雇佣合同或任何VSS/MSS方案可能提供更高金额。
可以。如果您认为裁员并非真实,例如您的职位实际上并非冗余、您被挑选而资历较浅者获保留,或裁员被用作出于其他原因撤走您的借口,您可在60天内提出不公平解雇申索。工业法院将审查冗员是否真实,以及挑选程序是否公平并获妥善执行。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通知期视雇员服务年限而定:服务2至5年者为4周;5至10年者为6周;10年或以上者为8周。雇佣合同可规定更长的通知期,以法定与合同期限中较长者为准。此外,雇主必须在裁员生效前至少30天向劳工局提交PK表格。
一般而言是的。接受VSS或MSS方案并签署完全及最终和解协议,通常会消灭您就该终止雇佣提出不公平解雇申索的权利。在签署任何VSS、MSS或和解文件之前,请先寻求法律意见,了解所提供的方案是否公平,以及您是否可能享有比VSS方案更有利的法律权益。
Speak to a Employment Lawyer Now!
无论您已被裁员并需要了解自身权利,还是作为雇主正在筹划裁员行动, contact NZSK for practical and commercially focused trade mark legal advice. Contact us to arrange a consultation.
- (+60)16-557 4789 | (+60)3-8060 0267
- [email protected]
Consultation by appointment — Mont Kiara, Kuala Lumpur & Puchong, Selang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