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仲裁是马来西亚绝大多数建筑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制。大多数标准格式建筑合同,包括PAM合同、PWD合同及AIAC标准格式,都含有强制仲裁条款,要求纠纷由仲裁而非法院最终裁定。对于金额高、技术复杂的建筑纠纷,仲裁提供了法院诉讼未必能提供的专业知识、程序灵活性及保密性。
在NZSK,我们位于吉隆坡和雪兰莪的建筑法律师团队在建筑仲裁程序中担任法律顾问,包括由AIAC管理的仲裁、PAM仲裁、涉及马来西亚法律的ICC仲裁及临时仲裁。我们在仲裁的各个阶段代表承包商、业主、分包商及顾问,从最初的仲裁通知直至最终裁决及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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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建筑仲裁:法律框架
马来西亚的建筑仲裁受2005年仲裁法令规管。该法令是马来西亚的主要仲裁法规,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示范法为基础,为国内及国际仲裁提供了完善的框架。马来西亚建筑纠纷的主要仲裁机构包括:
-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马来西亚建筑纠纷的主要机构仲裁组织,依据AIAC仲裁规则管理仲裁。AIAC还设有专门的建筑仲裁规则,并管理CIPAA审裁
- 马来西亚建筑师协会(PAM):管理PAM合同下的仲裁,适用PAM仲裁规则。PAM仲裁常用于PAM 2006及PAM 2018标准格式合同下的建筑纠纷
- 国际商会(ICC):用于国际建筑纠纷及有重大外资参与的项目
大多数建筑合同包含多层级争议解决条款:通常要求以调解或审裁作为仲裁的先决条件,或要求纠纷先提交CIPAA审裁,之后才能就同一标的启动仲裁。正确理解并处理这些先决条件,包括对时效期间的影响,至关重要。
建筑仲裁的程序
建筑仲裁通常经历以下阶段:
- 仲裁通知:正式启动仲裁,明确纠纷、所寻求的救济及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 委任仲裁员:由当事人协议或由相关指定机构委任。在技术复杂的纠纷中,委任一名具有工程或工料测量专业知识的独任仲裁员可能较为适宜
- 初步会议及程序令:确定交换诉状、披露文件、交换专家报告及聆讯的时间表
- 诉状:申索陈述、抗辩、反申索(如适用)及答复,完整列明各方的案情
- 文件披露与查阅
- 专家证据:在建筑仲裁中,就延误、缺陷及工程量问题,几乎总是需要来自进度分析师、工程量专家、建筑测量师及工程师的技术专家证据
- 聆讯:对事实证人及专家进行盘问的口头聆讯
- 裁决:仲裁员的最终书面决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如法院判决般执行
建筑仲裁与CIPAA审裁的比较
CIPAA审裁和建筑仲裁在马来西亚建筑争议解决体系中发挥着不同但互补的作用。CIPAA提供快速的临时终局性:约100个工作日内作出具约束力的决定,在基础纠纷得到解决期间保障现金流。仲裁则提供最终、确定的解决,深度大得多,并附有完整的技术专家证据,但通常需时1至3年才能作出最终裁决。
在实践中,对许多建筑纠纷而言,最有效的策略是先进行CIPAA审裁,迅速追回未付款项,然后再通过仲裁对整体纠纷作出最终裁定,尤其是在存在需要更彻底仲裁程序的复杂延误、缺陷或工程量问题时。
建筑仲裁:我们如何协助客户
以下为匿名案例,细节已作修改以保护客户隐私。
业主 | AIAC仲裁 | 工程缺陷与延误 | 裁决有利于业主
| 案件背景
一名业主在一个综合发展项目竣工后,委托NZSK在AIAC建筑仲裁中对总承包商提出申索。业主的主要申索是建筑外墙的严重缺陷(雨水渗漏影响多个楼层),以及PAM合同LAD条款下的延误赔偿。承包商就未付变更及有争议的最终账目提出反申索。所有申索及反申索合计超过600万令吉。 |
我们的做法
我们在整个仲裁过程中担任业主的法律顾问,从仲裁通知直至最终裁决聆讯。我们就缺陷申索聘请建筑测量专家,就LAD及EOT问题聘请延误分析师。我们准备了申索陈述,管理文件披露工作,并在聆讯中就缺陷成因、EOT权利及承包商变更申索的金额对承包商的证人及专家进行盘问。 |
✔ 结果
仲裁员作出大体上有利于业主的裁决:支持全额修复费用的缺陷申索,并就合理EOT未涵盖的期间判给LAD。承包商的变更反申索仅部分获支持,金额大幅减少。有利于业主的净裁决金额约为380万令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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