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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CIPAA审裁律师:快速追讨建筑工程款

CIPAA审裁是承包商、分包商及顾问追讨马来西亚建筑合同下未付款项最快捷、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2012年建筑工业付款与审裁法令(Construction Industry Payment and Adjudication Act 2012,简称CIPAA)提供了一套法定审裁机制,自送达付款申索起约100个工作日内,即可作出具约束力、可执行、效力等同法院判决的决定。对于现金流攸关存亡的行业而言,这种速度至关重要。

在NZSK,我们位于吉隆坡和雪兰莪的建筑律师从双方角度处理CIPAA审裁:既代表追讨未付款项的申索方,也代表抗辩审裁程序的答辩方。我们在吉隆坡满家乐及雪兰莪蒲种设有办事处,在AIAC的CIPAA程序,以及在建筑法庭执行和质疑审裁决定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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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CIPAA审裁的运作方式

CIPAA程序遵循严格的法定时间表,每个阶段都有期限。主要步骤如下:

  • 付款申索(CIPAA第5条):申索方向答辩方送达书面付款申索,列明申索金额、申索依据,并注明依据CIPAA提出。付款申索是审裁的基础,审裁员的管辖权仅限于其中提及的事项
  • 付款答复(CIPAA第6条):答辩方必须在收到付款申索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付款答复。付款答复可全部或部分质疑申索,列明争议金额及理由。未在期限内送达付款答复视为对整个付款申索提出争议,但同时也使答辩方无法提出未包含在付款答复中的抗辩
  • 审裁通知(CIPAA第8条):如果争议仍未解决,申索方可向答辩方及AIAC送达审裁通知,并须在7天内向AIAC登记审裁
  • 委任审裁员:审裁员由当事人协议委任,若审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达成协议,则由AIAC总监委任
  • 审裁申索及答复:申索方提交详细的审裁申索;答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裁答复;申索方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裁回复
  • 审裁决定(CIPAA第12条):审裁员必须在审裁申索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可经协议延长。决定立即具有约束力并可执行

“先付款,后争议”:CIPAA的核心原则

CIPAA以“先付款,后争议”(pay now, argue later)原则运作:审裁员的决定具有临时约束力,必须立即遵守,即使败诉方打算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质疑。这防止了以纠纷为借口、在缓慢的最终争议解决程序进行期间无限期扣留付款的常见做法。

审裁决定可作为高等法院的判决执行。不遵守的一方可能面临针对其资产的执行程序。联邦法院在Likas Bay Precinct Sdn Bhd v Bina Puri Sdn Bhd [2019] 3 MLJ 244一案中确认,审裁决定也可作为对不付款答辩方提出清盘呈请的依据,提供额外的执行压力。

质疑审裁决定:CIPAA第15条

审裁决定可依据CIPAA第15条向高等法院申请以下列理由提出质疑:

  • 欺诈或贪污:与作出审裁决定有关
  • 违反自然公正:包括一方未获得适当机会陈述其案情或回应对方案情
  • 审裁员未依照CIPAA行事
  • 就未提交审裁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15条质疑并非就案情实质提出的上诉,法院不会重新审查审裁员决定在实质上是否正确。理由有限,成功门槛很高。我们就第15条质疑是否有实际胜算,以及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和莎阿南高等法院建筑法庭提出此类申请的程序提供意见。

向业主直接索取付款:CIPAA第30条

CIPAA第30条为分包商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工具之一:当分包商已就总承包商获得有利的审裁决定,但总承包商未付款时,分包商可要求业主直接付款,前提是业主对总承包商有到期应付的款项。这一机制使分包商能够绕过无力偿债或不遵守决定的总承包商,直接向业主追讨。

CIPAA审裁:我们如何协助客户

以下为匿名案例,细节已作修改以保护客户隐私。

分包商 | 变更申索 | CIPAA审裁 | 全额裁决

案件背景

一名土木工程领域的专业分包商已完成总承包商指示的大量变更工程,即原分包合同未涵盖的额外土方及场地平整工程。总承包商拒绝认证或支付变更工程款,声称这些工程未按分包合同要求以书面正式指示。争议金额约为68万令吉。

我们的做法

我们就在缺乏正式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变更申索的可采纳性提供意见,依赖同期的工地指示、总承包商工地团队的WhatsApp通讯,以及竣工后证明接受变更工程的行为。我们准备了全面的付款申索及审裁申索,直接处理书面指示问题,援引关于变更条款解释及电子通讯证据分量的既定判例。

✔ 结果

审裁员裁定分包商获得全额申索金额68万令吉,接受变更工程已获妥善指示并被接受,尽管缺乏正式的书面变更令。该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获遵守。

业主 | CIPAA抗辩 | 工程缺陷反申索 | 裁决金额减少

案件背景

一名业主收到承包商就一个住宅发展项目210万令吉未付进度证书提出的CIPAA付款申索。业主对申索提出争议,主张已完成工程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相对于妥善完成工程的实际价值而言,承包商已获超额支付,且业主就修复费用及延误赔偿的反申索超过申索金额。

我们的做法

我们在收到付款申索后立即获委托。我们在1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准备了付款答复,全面列明缺陷及延误的争议理由及业主的反申索。我们聘请工料测量师对缺陷工程进行详细估值,聘请进度专家量化延误赔偿,并将两份专家评估纳入审裁答复。

✔ 结果

审裁员支持业主缺陷反申索的相当大部分,将判给承包商的金额从210万令吉减至94万令吉。业主的责任减少了一半以上。关于缺陷及延误赔偿的剩余争议提交仲裁作最终裁定。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从送达付款申索到审裁决定,CIPAA程序通常需时约100个工作日,即约20周。主要阶段为:付款申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付款答复;付款答复期限届满后送达审裁通知;审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委任审裁员;审裁员接受委任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裁申索;审裁申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裁答复;审裁申索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裁决定(可延长)。
可以。CIPAA适用于马来西亚所有书面建筑合同,包括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分包合同,以及更下游的次分包合同。CIPAA也适用于建筑顾问合同,涵盖建筑设计、工程、工料测量及项目管理等服务。与分包商相关的唯一主要排除情形是口头合同:CIPAA要求合同以书面订立,但这包括通过往来函件或文件交换以书面证明的合同。
未获遵守的审裁决定可作为高等法院的判决执行:向建筑法庭申请后,该决定获得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可针对败诉方的资产执行。此外,联邦法院在Likas Bay Precinct Sdn Bhd v Bina Puri Sdn Bhd [2019]一案中确认,未获执行的审裁决定可作为清盘呈请的依据,提供重大的额外执行压力。
业主可以在CIPAA审裁中以缺陷提出反申索,但反申索不得超过承包商的申索金额。这意味着承包商保证至少能追回其已认证付款申索超出任何获支持的缺陷反申索价值的部分。“先付款,后争议”原则意味着业主不能仅以有争议的缺陷为由拒绝付款,而必须参与审裁程序,由审裁员决定应付净额。
有条件付款条款(又称“收到款项后付款”或“收到款项才付款”条款)使承包商向分包商付款的义务以承包商先从业主收到付款为条件。2012年CIPAA第35条规定,此类条款在涉及CIPAA下的付款纠纷时无效且不可执行。这意味着无论总承包商是否已从业主收到付款,分包商都可以就未付工程款对总承包商提起CIPAA审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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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收到了付款申索、审裁通知或审裁决定,或需要启动CIPAA审裁以追讨未付款项, contact NZSK for practical and commercially focused trade mark legal advice. Contact us to arrange a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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