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因员工调动引发“构造性解雇”纠纷:
从 Saharunzaman Barun 诉 Perodua Sales Sdn Bhd 一案看雇主的用人边界
避免因员工调动引发“构造性解雇”纠纷:
从 Saharunzaman Barun 诉 Perodua Sales Sdn Bhd 一案看雇主的用人边界
在马来西亚的劳动法实践中,“构造性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依然是争议频发的焦点,尤其是在涉及员工调动的案件中更为常见。近期上诉法院在 Saharunzaman Barun 诉 Perodua Sales Sdn Bhd 与其他上诉案 [2025] CLJU 3 一案中作出的判决,明确提醒雇主:员工调动必须在原有雇佣合同框架内进行,否则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违约和构造性解雇。
案件背景
此案涉及三名在 Perodua Sales Sdn Bhd 服务时间介于9至22年的资深员工。公司通知他们,其所在分行将由 Nagoya Automobile Malaysia (NAM) 接管,并要求他们接受 NAM 提供的两年期固定合同,等同于终止原有的永久雇佣关系。
三名员工对此表示强烈反对。然而,雇主坚持要求他们接受安排,并于 2017年9月27日 向他们发出调动通知,命令他们在 三天内报到,地点分别是远在亚庇(Kota Kinabalu)、古晋(Kuching)和瓜拉登嘉楼(Kuala Terengganu)。三人提出希望调往较近的地点但被拒绝后,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他们发出“解释信”(show-cause letter),指控他们违抗命令。
最终,三名员工在 2017年10月24日 宣布视自己为被构造性解雇,并向工业关系局(Director Gener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提出申诉。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雇主的调动安排是否构成了对雇佣合同的根本性违反,从而使员工有权提出构造性解雇主张?
上诉法院的判决
上诉法院裁定支持员工方,认为 Perodua Sales Sdn Bhd 的行为已经构成对雇佣合同的根本性违约。法院指出,雇主未能维持员工原有的雇佣条件,而是单方面强行更改雇佣条款,强迫员工放弃“永久职”身份,转而接受一个没有保障的“定期合同”,严重侵犯员工权益。
此外,法院驳回了“其他员工也接受了调动,所以这三人也应该接受”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这种以集体行为合理化个体权益受损的做法并不成立,特别是当雇主的行为已表现出不愿继续受原雇佣合同约束的意图时,员工选择解除合同并提出构造性解雇是合理的。
法院同时强调,三天内报到至远地分行的要求极不合理,对于员工的家庭生活、居住安排等个人因素毫无顾及,这种“突如其来的远距调动”构成了对合同义务和诚信原则的严重破坏。
案件结论
上诉法院最终认定,雇主试图单方面改变雇佣条款的行为构成违约,三名员工有充分理由视此为构造性解雇,并依法终止原雇佣关系。
雇主应吸取的关键教训
- 员工调动必须符合同意与原有合同条款:任何涉及转岗、异地调任或合同性质更改的安排,必须基于原雇佣协议,并取得员工同意。强行由“永久工”转为“定期合同”,极可能被视为构造性解雇。
- 提供合理预告期和配套支持:若确需异地调动,应提前给予合理的时间及必要的协助,不能以极短时间要求员工跨州上岗,必须充分尊重员工的实际情况。
- 设立透明的员工申诉机制:建立和维持正式的内部沟通与申诉渠道,有助于在问题初期解决分歧,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结语
员工调动是一项敏感且需谨慎处理的管理措施,稍有不当,就可能引发构造性解雇的风险。雇主应在合法合约框架内进行人事安排,确保流程合规、沟通到位,以维护企业声誉与劳资关系的长期稳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雇佣法律事务,或面临与员工调动、解雇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联系邱律师(Lawyer Khoo):[email protected]。
